
宴飲時陳放酒食果品的桌子。 元 吳昌齡 《張天師》第三折:“ 陳太守 雲:‘真人去了也。 張千 ,排着果桌,直至十裡長亭,與真人送行,走一遭去來。’” 元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三折:“ 孫權 雲:‘令人,擡上果桌來者。’”
“果桌”是由“果”與“桌”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器物稱謂。從詞義構成分析:“果”指代水果、幹果等食物,引申為宴飲中的佐餐之物;“桌”為承載物品的家具,其形制多呈平面闆狀帶支撐結構,常見于室内陳設。
據《中國風俗辭典》記載,果桌在古代禮儀中特指祭祀、節慶場合專門陳列果品的供案,形制較普通桌案更為精巧,常雕刻祥瑞紋樣。清代《燕京歲時記》提及,北京地區中秋祭月習俗中需設“果桌”陳設月餅瓜果,以表達對月神的敬奉。
現代方言調查顯示,晉語區部分村落仍保留“果桌”稱謂,指代婚禮儀式中擺放喜糖、幹果的紅色方桌,具有民俗儀禮功能。此用法可追溯至明代《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回對婚慶場景“鋪設果桌,焚香燃燭”的記載。
“果桌”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根據權威詞典和古籍文獻,“果桌”主要指宴飲時陳放酒食、果品的桌子。例如元代戲劇《隔江鬥智》中提到:“令人,擡上果桌來者”,即指宴客時擺放食物的桌子。
詞源與用法
該詞由“果”(水果、食物)和“桌”(家具)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學作品,如元雜劇《舉案齊眉》中“擡上果桌來者”,強調其作為宴席用具的功能。
現代争議
部分網絡資料(如)提出“果桌”可形容“性格果斷、行事有條理”,但此解釋缺乏古籍或權威詞典支持,可能是現代誤傳或混淆了“果”與“果斷”的關聯。
建議以權威古籍和詞典(如漢典)的解釋為準,即宴飲時擺放食物的桌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元代戲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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