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風俗習慣。《後漢書·東夷傳·濊》:“耆舊自謂與 句驪 同種,言語法俗大抵相類。”《晉書·江統傳》:“言語不通,贄币不同,法俗詭異,種類乖殊。”
(2).僧侶和俗人。 南朝 梁 寶唱 《<經律異相>序》:“大弘經教,竝利法俗,廣延博古,旁采遺文。”
“法俗”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特定地區或群體的傳統習俗和社會規範。
特指佛教語境中的兩類群體,即出家修行的僧侶(法)與未出家的普通人(俗)。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後漢書》《晉書》等古籍原文。
“法俗”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法和俗。
其中,“法”字的部首是“水”,筆畫數為 8;“俗”字的部首是“人”,筆畫數為 9。
“法俗”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指的是法律與習俗。其中,“法”指的是法律、規則、制度,而“俗”指的是社會習慣、民間風俗。它們一起指代着一個社會中的法律和習慣規則。
在繁體中文中,”法俗“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法"字寫作"灋","俗"字寫作"肅"。
1. 遵守法俗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
2. 這個地方的法俗習慣獨特而有趣。
1. 法律:指國家制定的法規。
2. 法規:國家或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規則。
3. 習慣:個人或社群長期形成的行為方式。
法規、規章、制度
違法、非法、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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