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外間接投資”的對稱。指在國外投入資金或技術,設立工廠,建立原料基地或銷售渠道,以獲取收益的活動。目前主要以跨國公司到國外獨資經營或與東道國合資經營企業的方式進行。
對外直接投資(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DI)是指一國投資者通過跨國資本、技術或管理輸出,直接參與或控制境外企業經營管理以獲取長期利益的經濟活動。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跨國經營控制權
投資者通過在境外設立子公司、合資企業或收購股權等方式,取得對目标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權。這與間接投資(如證券投資)的核心區别在于“控制權”的行使。
資源綜合輸出
不僅涉及資金投入,還包括設備、技術、管理經驗等無形資産的轉移,以實現資源整合與戰略目标。
長期性與戰略性
通常投資周期長、規模大,服務于企業全球化布局或國家“走出去”戰略,如市場拓展、技術獲取等。
股權參與
包括全資子公司、合資企業(如發展中國家常限制外資持股比例)。
跨國并購
直接收購境外現有企業,快速獲取市場渠道或技術資源。
綠地投資
在目标國新建工廠或分支機構,常見于制造業領域。
經濟利益驅動
擴大市場份額、降低生産成本(如利用東道國廉價勞動力)。
技術與管理提升
通過合作吸收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增強企業競争力。
規避貿易壁壘
直接投資可繞過關稅壁壘,直接進入目标市場。
近年來,發達國家仍是主要投資目的地,但發展中國家(如亞洲、拉美)因市場潛力大、政策開放,吸引的OFDI快速增長。
如需更詳細案例分析或區域投資數據,可參考來源網頁(如、11、12)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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