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潔與貪鄙。 漢 陸賈 《新語·至德》:“於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之,興辟雍庠序而教誨之,然後賢愚異議,廉鄙異科,長幼異節,上下有差。”
“廉鄙”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廉”與“鄙”構成對立詞義。《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廉潔與貪鄙”,常出現在古代道德倫理讨論中,用以強調對品性兩極的區分。例如《荀子·修身》中“廉鄙之爭,譬若白黑”一句,即以色彩對比凸顯二者不可混淆的特性。
從構詞法分析,“廉”本義為堂屋側邊,引申為棱角分明、品行端方,《說文解字》注其“仄也,從廣兼聲”,段玉裁解釋為“廉之言斂也”,強調自我約束;“鄙”原指邊邑,後衍生出庸俗、卑劣之意,《玉篇》注為“邊鄙也,小國也”,含價值判斷的貶義色彩。
在古代典籍中,該詞多用于道德教化語境。清代王先謙《荀子集解》引郝懿行注:“廉者棱隅峭厲,鄙者瑣屑昏庸。” 揭示二者分别象征士人理想品格與需摒棄的劣性。現代學者李學勤在《先秦倫理範疇研究》中指出,該詞組的對立結構折射出儒家“義利之辨”的核心思想。
“廉鄙”是一個由“廉”與“鄙”組成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為廉潔與貪鄙的對立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指代兩種截然相反的品行:“廉”代表清廉、正直,強調道德操守的高尚;“鄙”則指貪鄙、卑劣,體現對私欲的放縱。兩者常被用于對比,突出道德教化或社會評價中的善惡分野。
字義分解
文獻出處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陸賈的《新語·至德》,原文通過“廉鄙異科”等表述,強調社會需通過教育(如興辦學校)和獎懲制度來區分賢愚、廉鄙,從而維護等級秩序。此用法體現了古代儒家思想中對道德教化的重視。
語言特點
作為文言詞彙,“廉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學術讨論中。其結構屬于反義複合詞,類似于“善惡”“榮辱”等,通過對比強化道德評判的張力。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新語》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辭書(如的查字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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