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利益是指社會整體生存和發展的各種需要,與“個人利益”相對,強調公共性、共享性和長遠性。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社會利益亦稱“社會整體利益”或“公衆利益”,涵蓋保障社會運行的基礎條件、公共福利及文明發展需求。例如:社會生産與再生産的條件、公共安全、教育衛生事業等。
根據法學及社會學研究,社會利益包含以下維度:
社會利益是獨立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形态,屬于“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其核心在于平衡個體與整體需求,例如通過政策調節個人利益邊界,确保社會整體福祉。
社會利益強調通過合法渠道表達訴求(如社會保障機制),避免矛盾累積,促進社會和諧。同時,它要求國家在幹預時保持適度,維護社會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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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利益是指對整個社會或大多數人有益的利益。該詞可以拆分為“社”、“米”、“利”三個部首。
社:表示與社會相關的事物或概念。
米:是“禾”的旁邊加上“口”字旁,意味着與糧食、生活需求有關。
利:表示好處、益處。
社會利益的來源主要是社會的共同利益和個人的利益之間的平衡。當社會的共同利益能夠得到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時,就可以說是實現了社會利益。
在繁體字中,社會利益的寫法為「社會利益」。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然而,“社會利益”這個詞并沒有太大變化,仍然是由相同的部首組成。
以下是關于社會利益的例句:
1. 政策的制定應當以社會利益為出發點。
2. 這個項目将為整個社區帶來巨大的社會利益。
社會利益還可以與其他詞組合形成新的詞語,如:
1. 社會利益最大化:指通過采取合適的手段和措施來使得整個社會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2. 社會利益回報:指個人或組織從社會中獲得的正面回報。
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近義詞有“公共利益”、“社會福利”等,它們都指的是對社會大衆有益的利益。
反義詞包括“個人利益”、“私利”等,它們與個人私欲和狹隘利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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