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配罪人守邊。《隋書·刑法志》:“﹝ 開皇 ﹞十三年,改徒及流,并為配防。”
根據現有漢語辭書資料,“配防”一詞未見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收錄。從語素構成分析,“配”在古漢語中可表發配、流放義,如《正字通》釋“配,流刑”;“防”指邊防、戍守,如《說文解字》注“防,堤也”,引申為軍事防禦。結合曆史文獻用例,該詞可能指古代将罪犯發配至邊地進行防禦性勞役的刑罰制度,如《宋史·刑法志》載“配隸之人,皆宂役防邊”。
參考來源:
“配防”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配防”指将罪犯發配至邊疆地區戍守,屬于古代刑罰的一種形式。該詞最早見于《隋書·刑法志》記載:「開皇十三年,改徒及流,并為配防」,即将徒刑和流刑統一調整為發配邊疆的刑罰。
該詞源自隋朝(公元6世紀)的刑罰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通過将罪犯強制遷移至邊境,既達到懲戒效果,又能補充邊疆防禦力量。例如《隋書》記載的案例顯示,此類刑罰多用于政治犯或重罪犯。
該詞屬于曆史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若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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