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諸侯每隔三年使卿向天子行聘問之禮,謂之“大聘”。《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鄭玄 注:“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
(2).舊時訂婚聘禮。《廿載繁華夢》第三一回:“那日便擇過了日子,送到 周 家那裡,隨後又過了大聘。”
大聘是中國古代婚姻禮儀中的重要環節,特指男方在訂婚階段向女方家庭正式贈送聘禮的儀式。根據《周禮·地官·媒氏》記載,大聘屬于“六禮”中的“納征”環節,需依禮制備辦貴重物品,如絲帛、金銀、牲畜等,以彰顯男方的誠意與經濟實力。
從禮制内涵看,大聘具有雙重象征:一是确立婚約的法律效力,《禮記·昏義》明确指出“納征者,成婦禮也”,聘禮交付後雙方不得反悔;二是體現宗法社會的等級規範,《儀禮·士昏禮》詳述了不同階層對應的聘禮規格,諸侯用圭,士庶用帛,皆需符合身份。
現代漢語研究中,《漢語大詞典》将“大聘”釋義為“舊時訂婚,男家向女家緻送厚重財禮”,強調其與“小聘”(即簡單訂婚)的區分。福建、台灣等地至今保留“下大聘”習俗,但禮物形制已隨時代演變,常以禮金、首飾為主。
需特别說明的是,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辨析:“大聘實為邦交之禮,婚姻納征乃假借其名”,揭示該詞在先秦語境中的多義性。這一考據成果被《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成為理解詞義流變的重要依據。
“大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涵蓋古代禮儀和現代引申用法:
諸侯對天子的定期聘問
指周代諸侯每隔三年派遣卿級官員向天子行聘問之禮,以示臣服與尊崇。
文獻依據:《禮記·王制》記載“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鄭玄注“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
舊時婚姻習俗中的聘禮
指傳統婚俗中男方送給女方的正式訂婚禮物,又稱“過禮”或“過大禮”。儀式包括送食盒、布匹、首飾等,象征婚約确立、。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或婚俗細節,可參考《禮記》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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