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東觀漢記·左雄傳》:“諫帝曰:‘九卿位亞三公,行則鳴玉。 孝明 永平 始加撲罪,非古制也。’帝從之。卿于是始免撲箠。”
“撲箠”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撲箠(拼音:pū chuí,注音:ㄆㄨ ㄔㄨㄟˊ)指“鞭笞”,即用鞭子或棍棒進行責打,多用于古代刑罰或懲戒。這一用法可見于《東觀漢記·左雄傳》中的記載:漢代曾對九卿級别的官員施以撲箠之刑,後來漢明帝采納谏言,廢除了這一制度。
字形與讀音
“箠”同“棰”(chuí),本義為鞭子或短棍,引申為鞭打動作。因此,“撲箠”可理解為“用鞭棍擊打”,屬于古代常見的體罰手段。
曆史背景
據文獻記載,漢代官員曾因觸犯法規而受撲箠之刑,但因其地位顯赫(如九卿),後廢除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等級與刑罰制度的關系。
類似詞彙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漢語中極少出現,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東觀漢記》原文。
撲箠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為手和⺮,總共有9畫。
該字來源于古代的樂器名,即古代的一種用羽毛制成的音樂器,類似于現代的箫。因此,撲箠也可指古代的一種樂器。
在繁體字中,撲箠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撲箠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拆分部首不同。在《康熙字典》中,撲箠的寫法為扌與爪的複合字形,其中扌表示手,爪表示器物。
以下是一些關于撲箠的例句:
一些組詞中使用了撲箠:
與撲箠相關的近義詞包括竽、箫、笳等,這些詞語也指代了古代的樂器。而撲箠的反義詞則沒有明确的對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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