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漂在水上的屍體。 前蜀 韋莊 《汴堤行》詩:“朝見西來為過客,暮看東去作浮屍。” 巴金 《複仇·愛的摧殘》:“把靜卧在水上的女人的浮屍緩緩地送往下流。”
(2).方言。對人的蔑稱。多用作詈詞。 茅盾 《趙先生想不通》:“還說是看東西,這班浮屍,才不給他們看呢!” 王西彥 《曙》:“你不要這樣說,他滿以為你會嫁把他呢,這樣的一個浮屍!”
浮屍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名詞性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該詞指“漂浮在水面的屍體”,常用于描述因溺水、災害或刑事案件導緻屍體浮于水面的現象。從語言學角度分析,其構詞方式為動賓結構,“浮”表狀态,“屍”指代主體,符合漢語複合詞的構成規律。
在方言應用中,該詞存在引申義項。如《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了吳語區(以上海話為代表)的用法,指“長期無業、在社會閑逛的人”,帶有貶義色彩,多用于口語表達。這種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通過隱喻拓展詞義的特點。
詞彙搭配方面,常見于“江面浮屍”“浮屍案件”等偏正短語,在司法文書、新聞報道等正式語境中多保留本義。文學作品中可見比喻用法,如茅盾《子夜》用“黃浦江的浮屍”暗喻社會動蕩,這種修辭手法強化了語言的表現力。
從語義演變軌迹看,該詞經曆了“具象→抽象”的發展過程。早期文獻《水經注》已出現本義記載,明清小說開始出現象征性用法,現代方言則進一步擴展出社會批判含義。這種演變符合漢語詞彙語義泛化的普遍規律。
“浮屍”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主要含義:
指漂浮在水面上的屍體,尤其指溺亡後因屍體内部腐爛産生氣體(即“巨人觀”現象)而上浮的遺體。這一現象常見于法醫學或水域事故中,是客觀描述屍體狀态的術語。
詈詞(罵人的話)
在江浙等地方言中,“浮屍”被用作對他人帶有侮辱性的蔑稱,暗指“生前作惡導緻死後無人收屍”。例如茅盾在《趙先生想不通》中寫道:“這班浮屍,才不給他們看呢!”。
戲稱或調侃
部分語境下(如上海話)可戲稱頑皮的小孩為“小浮屍”,但需注意使用場合,避免冒犯對方。
“浮屍”一詞需根據語境區分其客觀描述與情感色彩。如需科學讨論屍體現象,建議使用更中性的術語(如“溺亡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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