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配,流放。 清 林則徐 《燒毀匪艇篷寮并拿獲漢奸黃添福等審明定拟折》:“ 袁亞二 、 梁得勝 據供親老丁單,惟係接濟夷人,問拟遣流,情節較重,應不準其留養,毋庸取結查辦。”
“遣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iǎn liú,其核心含義為發配、流放,屬于古代法律中的刑罰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曆史用例
清代林則徐在《燒毀匪艇篷寮并拿獲漢奸黃添福等審明定拟折》中提到“問拟遣流”,表明該詞用于司法判決,且情節嚴重者不得因親老等理由免刑。
文學語境中的差異
部分詩詞(如宋代張耒的“更遣流莺送幾觞”)中的“遣流”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可能與刑罰無關,而是“使……流動”的動詞組合。需注意區分古代司法術語與文學表達。
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不常用,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中,屬于古漢語詞彙。
“遣流”是古代刑罰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避免與文學用法混淆。
遣流,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的拆分部首是“辶”和“水”,其中“辶”是一個獨立的部首,表示行走的意思;“水”是一個常用的漢字部首,表示與水有關的意思。
根據筆畫順序,遣流這個詞的拆解有兩種方式:
“遣流”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清晰,指的是被流流放。在古代,流放是一種嚴重的懲罰措施,将罪犯或不受寵的官員流放到邊遠地區或島嶼,以剝奪他們的自由。這個詞經常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形容被貶谪或流放。
在繁體字中,“遣流”保持相同的用法和意義,隻是字形稍有變化。拆分部首和筆畫仍然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遣流”這個詞沒有太多變化。由于古代寫字方式的流傳有限,因此字形和現代漢字基本保持一緻,沒有出現太大的變化。
以下是一些關于“遣流”的例句:
與“遣流”相關的組詞有“流放”、“流亡”等。與“遣流”相近義的詞語有“貶谪”、“放逐”等。而“庇護”、“收留”則是與“遣流”相反義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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