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毆打、鞭撻。《北史·王晞傳》:“及 文帝 昏逸, 常山王 數諫……王又固諫諍,大被毆撻,閉口不食。”《清史稿·理密親王允礽傳》:“ 平郡王 訥爾素 、貝勒 海善 、公 普奇 遭其毆撻,大臣官員亦罹其毒。”
“毆撻”是漢語中一個聯合結構的動詞,由“毆”和“撻”兩個近義語素複合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毆”指用拳腳或器械擊打,“撻”則強調用鞭、杖等工具抽打,合稱表示“以暴力手段擊打、責罰他人”的行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清史稿》記載“官吏毆撻生徒,當嚴究其責”,體現對暴力行為的批判性态度。
在詞義演變中,“毆撻”自漢代已見于文獻,如《漢書·張敞傳》“廣川王姬昆弟争寵相毆撻”,既指具體肢體沖突,亦可隱喻精神壓迫。現代漢語中,該詞常見于法制新聞報道或曆史研究領域,如中國法院網在分析家庭暴力案件時,曾使用“持續性毆撻構成故意傷害罪”作為法律術語表述。
近義詞“鞭笞”“捶楚”多側重刑具擊打,而“毆撻”更強調施暴者主觀惡意。需注意該詞與“毆打”的語體差異,前者多用于正式文書,後者則屬口語常用詞。
“毆撻”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毆撻”指毆打和鞭撻,包含徒手擊打與使用工具(如鞭、棍等)施加體罰的雙重含義。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文獻中一緻出現()。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書面語境,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且因涉及暴力行為,需注意使用場景的嚴肅性。
“毆撻”與其他近義詞(如“責打”“鞭笞”)的區别在于同時包含徒手與器械施暴,更具複合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側重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北史》《清史稿》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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