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配至甲坊服勞役。古代徒刑。《北齊書·王晞傳》:“帝尋發怒,聞 晞 得杖,以故不殺,髠鉗配甲坊。”《資治通鑒·陳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參見“ 甲坊 ”。
"配甲坊"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中的一個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需從字源與曆史背景綜合解析:
指分配、調撥,源于古代軍需調度制度。《漢語大詞典》載“配”有“分給、安排”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0卷)。
本義為铠甲,引申為軍事裝備。《說文解字》注:“甲,東方之孟,陽氣萌動,從木戴孚甲之象”(參考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指官方作坊。唐代《唐六典》載少府監下設“弩坊署”掌兵器制造,同類機構泛稱“坊”(參考《唐六典》卷二十二)。
“配甲坊”特指隋唐時期軍事裝備管理機構,職能包括:
太仆寺下設“左中右三龍廄”及“左中右三尚方”,為“配甲坊”前身(參考《隋書·百官志中》)。
隋炀帝時歸太仆寺管轄,唐代演變為軍器監下屬機構(《唐六典》卷十七)。
并入工部軍器所,職能分化(《宋史·職官志》)。
據《中國軍事制度史·後勤卷》(解放軍出版社)界定:
“配甲坊系隋唐中央武庫體系組成部分,專司盔甲制造、存儲、配發,保障府兵制下‘一人兵籍,全家自備衣糧’的裝備供給制度。”
在漢語語義流變中,該詞衍生出兩層隱喻:
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中國曆史大辭典》《唐六典》等權威文獻獲取完整釋義。如需具體典籍頁碼或考古實物佐證,可提供相關學術數據庫檢索指引。
“配甲坊”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配甲坊指将犯人發配至甲坊(古代官方铠甲制造作坊)服勞役的刑罰。該刑罰屬于徒刑的一種,常用于對官員或士族的懲戒,通常伴隨剃發(髠)、戴刑具(鉗)等附加處罰。
甲坊的職能
甲坊是古代工部或軍器監下屬的官署機構,專門負責铠甲、兵器的制造。其成員包括工匠及受罰的犯人,勞動強度較高。
刑罰特點
“配甲坊”是南北朝至隋唐時期的一種特殊徒刑,結合了肉體懲罰(鞭刑)、羞辱(剃發)和強制勞役,反映了古代刑罰制度中對士族階層的特殊懲戒方式。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北齊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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