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患禍害。 唐 韓愈 《袁州祭神文》之一:“天降之罰,以久不雨,苗且盡死。刺史雖得罪,百姓何辜?宜降疾咎于某躬身,無令鰥寡蒙茲濫罰。”
"疾咎"一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一、字源解析 "疾"在甲骨文中象形為人體中箭之狀,本義指傷病,後引申為快速、憎惡等義;"咎"從人從各(各表相違),《說文解字》釋作"災也",原指占卜顯示的災禍,後發展出過失、責備等義。
二、完整釋義
三、典籍應用 該詞多見于先秦文獻,如《左傳》記載"疾咎不至"形容避免災禍,《論衡·辨祟篇》用"疾咎複發"描述因行為失當導緻的健康問題複發。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其書面語特征,常見于中醫典籍及倫理訓诂類文獻。
“疾咎”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一定差異,但綜合權威來源可作如下解釋:
該詞見于唐代韓愈的《袁州祭神文》:“天降之罰,以久不雨,苗且盡死。刺史雖得罪,百姓何辜?宜降疾咎于某躬身……”,此處韓愈以“疾咎”代指因天旱而祈求神靈将災禍轉移至自身,體現了古代人對自然力量的敬畏與自我犧牲精神。
可譯為“calamities and diseases”,強調災禍與疾病的雙重含義。
若需深入研究,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及韓愈原文,避免依賴單一網絡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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