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據。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七:“又買 李幼 一頭牛,本券在書篋中。”
“本券”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憑證類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本券”指具有貨币兌換或商品服務兌換功能的憑證文件,常見形态包括紙質票據、電子憑證兩種形式。其核心功能在于“持券人可憑此主張權益”,例如商場發行的提貨券、餐飲機構發放的代金券等均屬此類。
二、專業領域應用 在金融領域,《中國票據法術語解釋》将本券定義為“記載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定要式證券”,要求必須包含票面金額、兌付期限、籤發機構印章等法定要素。此類憑證在商業承兌、債券交易等場景中具有法定支付效力。
三、曆史源流 據《中國商業票據發展史》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錢莊發行的“兌付本券”,作為早期銀票的雛形,承擔着異地彙兌的金融功能。清代票號制度完善後,“本券”逐漸演變為具備完整流通功能的商業票據。
“本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本券(běn quàn)指原本的契據或憑證,主要用于古代借貸、買賣等場景,作為雙方約定的書面證明。其核心含義強調“原始性”,即最初的、不可替代的書面憑據。
字義分解:
古籍例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用法,可參考《搜神記》相關章節或商業憑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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