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据。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七:“又买 李幼 一头牛,本券在书篋中。”
“本券”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凭证类名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三版),“本券”指具有货币兑换或商品服务兑换功能的凭证文件,常见形态包括纸质票据、电子凭证两种形式。其核心功能在于“持券人可凭此主张权益”,例如商场发行的提货券、餐饮机构发放的代金券等均属此类。
二、专业领域应用 在金融领域,《中国票据法术语解释》将本券定义为“记载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要式证券”,要求必须包含票面金额、兑付期限、签发机构印章等法定要素。此类凭证在商业承兑、债券交易等场景中具有法定支付效力。
三、历史源流 据《中国商业票据发展史》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明代钱庄发行的“兑付本券”,作为早期银票的雏形,承担着异地汇兑的金融功能。清代票号制度完善后,“本券”逐渐演变为具备完整流通功能的商业票据。
“本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本券(běn quàn)指原本的契据或凭证,主要用于古代借贷、买卖等场景,作为双方约定的书面证明。其核心含义强调“原始性”,即最初的、不可替代的书面凭据。
字义分解:
古籍例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现代用法,可参考《搜神记》相关章节或商业凭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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