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死罪。《漢書·律曆志上》:“ 壽王 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
根據多個詞典的釋義,"劾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判決死罪,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該詞由"劾"(揭發審判)和"死"(死刑)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動賓結構短語。
二、典源出處 最早見于《漢書·律曆志上》:"壽王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 此處記載了漢代官員因渎職被多次判處死刑的史實。
三、使用特點
四、近義關聯詞 彈劾(揭發罪行)|參劾(檢舉罪狀)|論死(判定死刑)
需注意該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法律術語,現代司法體系中已無對應概念。若需更深入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查閱《漢書》等原始文獻。
劾死是一個複合詞,由“劾”和“死”兩個字組成。
“劾”字的部首是 力 ,總筆畫數是 2 。
“死”字的部首是 歹 ,總筆畫數是 4 。
“劾死”一詞來源于《左傳·襄公十五年》的記載。當時的意思是指彈劾和處死。
《劾死》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劾死”這個詞的寫法并沒有變化。
1. 他因涉嫌犯罪被劾死。
2. 法庭最後判決該罪犯劾死。
劾罪、處死、彈劾。
治死、戮死、殺死。
寬恕、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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