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斬。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嶺南論囚》:“ 粵 中用法嚴,凡遇劫盜,即時論斬於市。但承台檄至,雖縣令亦出涖刑,如北方捕獲響馬賊例,初不必奏聞也。”
“莅刑”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親臨刑場監督執行刑罰,尤指監斬。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與核心含義:
曆史背景與用法:
引申與強調:
“莅刑”指古代官員親臨刑場監督執行刑罰(特指死刑)的行為,核心在于體現國家權力的在場和對法律程式的嚴格把控。它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司法内涵的詞彙。
“莅刑”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lì xíng(),其核心含義是官員親自主持或監督刑罰的執行,尤其指監斬。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莅”(親自到場)和“刑”(刑罰)組成,字面意為官員親臨刑罰現場,體現法律的威嚴與公正。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強調官員對重大刑罰(如斬首)的直接監督。
監斬職責
明代文獻記載,嶺南地區對盜賊處罰嚴苛,縣令需親自“莅刑”監斬,無需上報朝廷即可執行。例如:“雖縣令亦出涖刑,如北方捕獲響馬賊例。”(出自《野獲編·刑部·嶺南論囚》)
法律象征意義
官員到場不僅為執行刑罰,更彰顯法律權威,警示民衆遵守律法。
如今“莅刑”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成語解析,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野獲編》等古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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