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應試進士,由州縣薦舉,稱“鄉薦”。 唐 顧雲 《上池州衛郎中啟》:“自隨鄉薦,便托門牆。” 宋 徐铉 《稽神錄·趙瑜》:“ 瑜 應鄉薦,累舉不第。” 明 陳汝元 《金蓮記·郊遇》:“前 秦少遊 來京,説他兄弟俱叨鄉薦。”按,後世稱鄉試中式為領鄉薦。
“鄉薦”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唐宋時期由州縣地方官府推薦人才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制度。其核心含義是地方選拔優秀人才,體現基層對人才的認可。
該詞反映了古代科舉制度中“基層選拔”與“中央考試”結合的特點,是研究中國科舉史的重要概念。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金蓮記·郊遇》等古籍。
《鄉薦》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向上級或者有關部門推薦本鄉本土的人才或者事物。它體現了人們對本地區的重視和推廣本地資源的意願。
《鄉薦》的拆分部首是鄉(xiāng)和薦(jiàn)。 鄉拆分出來的部首是土,薦拆分出來的部首是艸。
鄉的筆畫數為3畫,薦的筆畫數為10畫。
《鄉薦》詞語的來源很早,在古代就有涉及。它代表了古代人們倡導鄉土文化、推崇鄉村資源的觀念。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彙逐漸被人們廣泛使用,并衍生出更多相關的用法。
《鄉薦》的繁體字是「鄉薦」。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鄉薦》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于現在。古時候常常會使用篆書等字體形式進行寫作,但在篆書中的字形與現代字形差别較大,因此具體的古代寫法可能需要進一步考證。
1. 他受到鄉裡的鄉薦,成為了這個地方的重要領導人。
2. 這座古村落因為其獨特的文化和曆史背景,被列為鄉薦景觀地,吸引了大量遊客。
1. 鄉裡、鄉親、鄉鎮、鄉村
2. 薦書、薦言、推薦、薦舉
推舉、推選、推薦、提名
抹殺、忽略、貶低、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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