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死罪。《汉书·律历志上》:“ 寿王 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
根据多个词典的释义,"劾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及用法如下:
一、基本词义 指判决死罪,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该词由"劾"(揭发审判)和"死"(死刑)两个语素构成,属于动宾结构短语。
二、典源出处 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上》:"寿王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 此处记载了汉代官员因渎职被多次判处死刑的史实。
三、使用特点
四、近义关联词 弹劾(揭发罪行)|参劾(检举罪状)|论死(判定死刑)
需注意该词属于特定历史语境下的法律术语,现代司法体系中已无对应概念。若需更深入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查阅《汉书》等原始文献。
劾死是一个复合词,由“劾”和“死”两个字组成。
“劾”字的部首是 力 ,总笔画数是 2 。
“死”字的部首是 歹 ,总笔画数是 4 。
“劾死”一词来源于《左传·襄公十五年》的记载。当时的意思是指弹劾和处死。
《劾死》这个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和简体字相同。
古时候,“劾死”这个词的写法并没有变化。
1. 他因涉嫌犯罪被劾死。
2. 法庭最后判决该罪犯劾死。
劾罪、处死、弹劾。
治死、戮死、杀死。
宽恕、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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