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 some feudal dynasties) attempt to cement relations with ruler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n the border areas by marrying daughters of the Han imperial family to them] 封建君主為了免于戰争與邊疆異族統治者通婚和好
與漢和親。——《漢書·李廣蘇建傳》
(1).和睦相親。《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中行氏 以伐 秦 之役怨 欒氏 ,而固與 範氏 和親。”《禮記·樂記》:“﹝樂﹞在閨門之内,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 漢 晁錯 《對賢良文學策》:“百姓和親,國家安寧。”《隸釋·漢李翊夫人碑》:“九族和親,若棄附根。”
(2).指兩國彼此友好親善。 漢 趙晔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 吳王 ﹞不意頗傷 齊 師,願結和親而去。”《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亮 ﹞遣使聘 吳 ,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3).指互相結成友好關系。《古今小說·晏平仲二桃殺三士》:“今臣特來講和,王上可親詣 齊 國和親,結為唇齒之邦。”
(4).指封建王朝利用婚姻關系與邊疆各族統治者結親和好。《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高祖 ﹞取家人子名為長公主,妻單于。使 劉敬 往結和親約。” 唐 蘇郁 《詠和親》:“君王莫信和親策,生得胡雛虜更多。”《醒世恒言·獨狐生歸途鬧夢》:“我朝自與你邦和親之後,出嫁公主,做你國質婆。” 清 孫枝蔚 《昭君怨》詩:“朝廷不重色,故事再和親。”
和親(hé qīn)是中國古代處理民族關系的重要政治策略,指中央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政權通過聯姻締結和平關系的行為。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和親”一詞中,“和”取“和睦、和解”之義,“親”指“親屬關系”。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其本義為“和睦親善”,後特指“封建王朝利用婚姻關系與邊疆民族統治者結親和好”。漢代班固在《漢書·匈奴傳》中明确記載:“和親之論,發于劉敬”,指漢高祖采納劉敬建議,以宗室女嫁匈奴單于,開創制度化政治聯姻先例。
漢初為緩解匈奴威脅,推行“公主下嫁+物資饋贈”模式。如元帝時期王昭君出塞嫁呼韓邪單于,促成漢匈半個世紀和平,此事載于《後漢書·南匈奴列傳》。
唐太宗将和親政策系統化,先後将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嫁吐蕃贊普,通過陪嫁典籍、工匠促進經濟文化交流,見《資治通鑒·唐紀》。
曆代王朝通過和親實現“羁縻控制”(如漢對烏孫)、分化敵對勢力(如唐對突厥)、換取邊境安定(如宋對遼),本質是低成本維持邊疆秩序的權宜之策。
杜甫《詠懷古迹》歎“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揭示和親女性成為文化符號,承載家國情懷與個體悲劇的雙重隱喻。
現代漢語中,“和親”衍生出“通過建立親密關系化解矛盾”的泛化語義,如企業并購後稱“商業和親”,體現傳統文化概念的適應性延續。
學術參考來源
“和親”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政治聯姻手段,其核心是通過婚姻關系實現不同政權或民族之間的和平共處與利益聯結。以下是綜合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和親(拼音:hé qīn)指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或外國統治者以政治聯姻形式達成和平協議的外交策略。這種聯姻既包含“緩和矛盾”的“和”,也包含“締結親屬關系”的“親”,主要目的是通過婚姻紐帶實現軍事休戰、經濟互惠或文化融合。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三、目的與類型(據崔明德《中國古代和親史》分類)
四、社會影響
五、延伸語義 “和親”一詞也衍生出“和睦親善”的抽象含義,用于描述任何通過建立親屬關系實現和平共處的行為。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如王昭君、文成公主等),可進一步說明。以上内容綜合多權威文獻,完整資料可查閱《中國古代和親史》或搜狗百科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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