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恩赦。指封建王朝遇皇帝登極或其他大典而赦免罪犯。《南齊書·王融傳》:“伏惟明皇臨宇,普天蒙澤,戊寅赦恩,輕重必宥。”《宋史·食貨志上四》:“甚者赦恩已蠲二稅,義米依舊追索。” 元 施惠 《幽閨記·文武同盟》:“埋名避禍捱時運,滿望取皇家赦恩,罪大彌天,其時許自新。”
“赦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雙音節詞,其核心含義指君主或權力機構對罪責的寬免與恩典。以下從語義、曆史沿革及文化内涵三方面進行闡釋:
一、語義解析 “赦”在《漢語大詞典》中明确釋義為“免除或減輕刑罰”,體現權力主體對司法裁決的幹預;“恩”則指“由上而下的仁愛、惠澤”,《說文解字》釋為“惠也”,強調施與者的仁慈屬性。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具有法定效力的寬恕行為,區别于普通的諒解或仁慈。
二、制度沿革 中國古代赦免制度自周代即有記載,《周禮·秋官》已載“三赦之法”。至秦漢形成系統化的赦宥制度,據《漢書·刑法志》統計,兩漢四百餘年頒布赦令達280次。唐宋時期赦恩類型細化,包含大赦、曲赦、特赦等八類,每遇新帝登基、祭祀大典、災異示警時施行,兼具政治安撫與天道倫理功能。
三、文化象征 在文學典籍中,“赦恩”常作為皇權仁德的具象化表達。如《全唐文》卷四六載代宗赦诏:“布維新之令,施曠蕩之恩”,将赦免行為與王朝正統性建構相聯繫。宋代司法實踐中,赦恩實施需經中書省複核、門下省封駁、尚書省執行的法定程式,體現儒家“慎刑”思想與法家制度的融合。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古典文學領域。理解其内涵需結合古代律法體系與儒家政治倫理進行綜合考察。
“赦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應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中,其含義與封建時代的赦免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赦恩”指封建王朝的君主或統治者因特殊事件(如登基、慶典等)頒布赦令,寬恕罪犯的罪行或減輕刑罰。這一行為體現了統治者的仁慈,也是鞏固政權、彰顯皇權的重要方式。
“赦恩”屬于“恩赦”的一種,與其他赦免形式(如大赦、特赦)的區别在于:
“赦恩”不僅是法律行為,更承載了儒家“仁政”思想,強調統治者需以德化民。同時,它也被視為皇權至高無上的象征,赦免權由君主獨攬。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如“大赦”“曲赦”等),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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