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驿站的主管人員。《元史·兵志四》:“ 至元 八年,申命州縣官,用心照刷及點視闕少鋪司鋪兵。凡有遞轉文字到,鋪司隨即分明附籍,速令當該鋪兵,裹以軟絹包袱,更用油絹捲縛,夾版束繫,齎小回曆一本,作急走遞,到下鋪交割附曆訖,於回曆上令鋪司驗到鋪時刻,并文字總計角數,及有無開拆、磨擦損壞,或亂行批寫字樣,如此附寫一行,鋪司畫字,回還。”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出堂規》:“應付原役領回者,應發鋪司傳遞者。”
鋪司是中國古代驿傳制度中的基層管理機構,其名稱源于元代"急遞鋪"系統,至明清時期發展為固定編制。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鋪司指"明代掌郵遞公文事宜的機構",主要承擔官府文書傳遞、官道維護及往來官員接待職能。
從建制沿革看,鋪司每十裡設一鋪,配備鋪兵5-10名,由鋪長統領。據《大明會典》記載,全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已設立鋪司1436處,形成覆蓋主要驿道的通信網絡。其運作機制包含"晝夜須行三百裡"的時限要求,重要公文需加蓋"馬上飛遞"印信。
與驿站的區别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服務對象限于官方通信,不承擔私人郵件;②機構規模較小,通常隻設于縣級以下;③職能側重文書轉遞而非人員接待。清代雍正年間編纂的《六部成語注解》特别強調,鋪司需對公文進行"驗印登記",建立完整的收發存檔案制度。
該制度至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隨着大清郵政官局設立逐步廢止,但其建立的"晝夜兼程"遞送标準,為近代郵政體系提供了重要參考。現代漢語中,"鋪司"作為曆史詞彙,主要見于明清檔案文獻及古代法制史研究領域。
“鋪司”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主要與古代驿站制度相關。綜合解釋如下:
“鋪司”指古代驿站的主管人員,負責文書傳遞、驿站管理等事務。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文獻,如《元史·兵志四》記載:“至元八年,申命州縣官,用心照刷及點視闕少鋪司鋪兵”。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鋪司”解釋為成語,意為“事先準備周全”,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原詞的引申或誤讀。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史》《清會典》等古籍原文,或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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