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指三司之職。 宋 宋祁 《鄭州謝到任表》:“向來治 蜀 ,煩不值能;蒙賜代符,進遷計職。” 宋 胡宿 《呂士龍可衛尉少卿制》:“按外臺之計職,風政以修;佐司會之版征,事條乃舉。”
"計職"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主要在古代文獻中使用,其核心含義與現代漢語中的“考核官員政績以定升遷”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辭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計職(jì zhí)
指古代對官員任職期間的政績進行考核與評定,以此作為其升遷、留任或降黜的依據。
構成解析:
唐代铨選制度
唐代吏部定期對官員進行“考課”,分“四善二十七最”标準評定等級(《新唐書·選舉志》),考核結果稱“考第”,直接影響官職升降。
文獻依據:
《新唐書·卷四十五·選舉志下》:“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
宋代“磨勘”制度
宋代将考核制度化,稱“磨勘”,官員需滿一定任期(如文官三年)方可申請升遷,由審官院核查其政績(《宋史·職官志》)。
文獻依據:
《宋史·卷一百六十·職官志》:“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無過犯者遷其官。”
明清“考滿”制度
明清時期發展為“考滿”,官員任職滿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時接受綜合評定(《明會典·卷十二》)。
文獻依據:
《明會典·卷十二·考核通例》:“國家考課之法,内外官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宰相以下,計職為優劣,量功行賞。”
意為按官員考核結果決定賞罰。
“宋初循舊制,以資序計職。”
指出宋代按資曆和考核結果安排官職。
在現代漢語中,“計職”已罕用,但可引申為:
“計職”詞條釋義及古籍引例。
對曆代考課制度的系統闡釋。
如《新唐書》《宋史》《明史》中職官、選舉志部分。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為準。)
“計職”是一個曆史官職相關的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計職(拼音:jì zhí)指宋代的三司之職。三司是北宋時期掌管財政的重要機構,包含鹽鐵、度支、戶部三個部門,負責國家財政收支、稅收等事務。
以上信息綜合了多部宋代文獻及詞典釋義(如《鄭州謝到任表》《呂士龍可衛尉少卿制》),若需了解三司具體運作或宋代官制,建議查閱《宋史·職官志》等專業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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