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酒垆。《漢書·食貨志下》“率開一盧以賣” 顔師古 注引 三國 魏 如淳 曰:“酒家開肆待客,設酒罏,故以罏名肆。”《全元散曲·水仙子帶折桂令·飲興》:“小糟新酒滴珍珠,醉倒 黃公 舊酒罏。” 明 何景明 《春日劉薛二子過》詩:“未似 高陽 侶,垂鞭向酒罏。”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國初 臨川 人 揭軌 ,以舉明經至京,宴南市樓,有詩雲:‘詔出金錢送酒罏,綺樓勝會集文儒。’”參見“ 酒壚 ”。
酒罏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盛酒或溫酒的陶制器具,其形制多為圓口、深腹,常見于文獻與詩詞中。該詞由“酒”與“罏”兩部分構成:“酒”指谷物發酵制成的飲品,“罏”為形聲字,從缶(陶器)盧聲,本義為陶制容器。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罏”通“垆”,既可指酒店安放酒甕的土台,亦指酒甕本身,如《後漢書·班固傳》中“罏”即表酒器之意。
在文化語境中,酒罏常與文人雅士的生活相關聯。唐代詩人白居易《問劉十九》中“綠蟻新醅酒,紅泥小火罏”一句,即以“火罏”描繪溫酒場景,體現其作為生活用具的實用性。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酒肆“皆置酒罏于門首”,說明其亦為市井商業符號。該詞現代多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領域,實際生活中已逐漸被“酒壺”“酒壇”等通俗詞彙替代。
“酒罏”是“酒垆”的異體寫法,指代古代與酒相關的設施或場所,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酒罏(酒垆)原指酒店中放置酒甕的土台,後直接代指酒肆或酒店。例如《漢書·食貨志》中提到“酒家開肆待客,設酒罏”,表明其作為酒館标志性設施的功能。
文學意象
在詩詞中常被用作飲酒或閑適生活的象征。如明代何景明《春日劉薛二子過》中“垂鞭向酒罏”,元代衛立中《殿前歡·懶雲窩》描述“酒竈茶鍋”的閑適場景。
相關詞彙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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