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解怒氣。 唐 南卓 《羯鼓錄》:“ 綽 語其方怒及解怒之際,皆無少差。”《西遊記》第五八回:“師徒們拜謝了,菩薩回海,卻都照舊合意同心,洗寃解怒。”
“解怒”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由“解”和“怒”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法分析,“解”意為消除、排遣,《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判也,從刀判牛角”,後引申為化解矛盾;“怒”指情緒上的憤懑,《廣韻》定義為“恚也”,即強烈不滿的心理狀态。二者組合後,“解怒”整體指通過特定行為或言語消解他人的憤怒情緒。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明确釋義為“消除怒氣”,其動作主體既可是憤怒者自身,如“他散步以解怒”,也可是第三方調解行為,如“朋友勸解說合以解其怒”。從語用範疇觀察,該詞屬于書面語體,常見于調解類文書或文學性描寫,具有使動用法特征,如“解怒之策”“解怒良方”等固定搭配。
在近義系統中,“解怒”與“息怒”“消氣”構成同義聚合,但存在語體差異:“息怒”多用于直接勸慰語境,“消氣”偏向口語化表達,而“解怒”更強調系統性的情緒疏導過程。反義範疇則與“激怒”“觸怒”等誘發憤怒的動詞形成對立。
詞源學考據顯示,該詞最早見于明代白話小說,《醒世恒言》第二十九卷載:“盧柟謝道:‘有勞二位,煩為解怒。’”,印證其在近代漢語中的實際使用。現代漢語中,該詞多應用于心理咨詢、人際調解等專業領域,體現其從日常生活用語向專業術語發展的語義演變軌迹。
“解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解怒”指通過某種方式消解怒氣、平息憤怒情緒,幫助恢複冷靜平心态。該詞由“解”(消除)和“怒”(憤怒)組合而成,強調主動化解矛盾或負面情緒的過程。
“怒”本身含義豐富,既指生氣(如“惱怒”),也形容氣勢強盛(如“怒濤”)。而“解怒”更側重情緒管理,體現傳統文化中“以和為貴”的處世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怒”的造字來源或文化内涵,可參考《說文解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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