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酷刑名。《說唐》第五八回:“﹝ 元吉 ﹞叫左右将牛皮膠化油,用麻皮和鈎,搭在他的身上,名為‘披麻拷’。若扯一下,就連皮帶肉去了一塊。”
披麻拷是中國古代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主要用于刑訊逼供或嚴懲重犯。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刑罰方式:
行刑者先将魚鳔膠或熱膠塗在受刑者的背部或裸露的皮膚上,然後将粗糙的麻布(或麻絮)緊緊粘貼其上。待膠液或麻布完全幹燥凝固後,行刑者用力将麻布連同粘住的皮膚、肌肉一起撕扯下來,造成受刑者極大的痛苦和嚴重的皮肉損傷,往往血肉模糊,甚至導緻死亡。其本質是通過物理性剝離皮膚組織進行折磨的酷刑。
目的與性質:
披麻拷主要用于逼取口供。其設計的殘酷性在于制造持續、劇烈的痛苦,使受刑者難以忍受而屈打成招。它體現了古代司法體系中刑訊制度的野蠻和殘忍一面,是法外酷刑或非法刑訊的典型手段之一,常被歸入“非法刑具”或“酷刑”的範疇。
曆史背景與文化認知:
該刑罰雖非曆代法典明文規定的“正刑”,但在曆史記載(尤其是小說、筆記和民間傳說)中頻繁出現,常被描述為衙役、獄吏私下濫用或特定時期(如明清)某些官吏使用的私刑。它已成為中國古代酷刑文化的一個符號,象征着司法黑暗和肉刑的極端殘酷性。
參考資料:
郭建. 《中國刑罰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權威法制史著作,系統梳理中國古代刑罰種類及演變)
馬作武. 《古代刑罰與刑具》. 山東畫報出版社. (詳細考證包括披麻拷在内的各種古代酷刑方式及其應用)
鄭泰. 《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研究》. 湖南教育出版社. (研究清代司法實踐,涉及刑訊制度及非法酷刑的存在情況)
“披麻拷”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其核心是通過粘合麻布與皮肉後撕扯造成極大痛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披麻拷(pī má kǎo)是隋唐時期流傳的非正典刑罰,主要用于逼供或暗中處決犯人。其名稱來源于行刑材料(麻布)與手段(撕扯拷打)的結合。
實施過程
曆史記載與文學引用
該刑罰在《說唐》第五八回中有具體描述:元吉用牛皮膠化油粘麻布施刑,撕扯時“連皮帶肉去了一塊”。部分民間傳說稱嶽飛曾受此刑,但缺乏正史佐證。
特點與性質
屬于法外酷刑,未納入官方刑罰體系,但因極強痛苦性被形容為“直教鐵漢把魂銷”。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學作品或曆史案例,可參考《說唐》或專業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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