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掌軍政。《宋書·禮志三》:“承乾秉戎,志在拯世。”
“秉戎”一詞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為“執掌兵權”或“統率軍隊”。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秉”本義為手持禾束,引申為掌握、主持;“戎”指兵器、軍事或古代西部民族。二字合用時,常見于古代文獻指代軍事統帥職能,例如《尚書·周官》中“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的職責描述可視為“秉戎”的具體化表達。
該詞的權威用例可參考《左傳·成公十三年》記載:“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亦率我秉戎,以左右王室。”此處“秉戎”特指秦晉兩國共同承擔護衛周王室的軍事職責。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将其歸類為“動賓式複合詞”,強調其動作性與職能性的結合特征。
從詞源演變角度看,“秉戎”在漢代後逐漸被“掌兵”“督軍”等詞替代,但在《資治通鑒》《武經總要》等兵家典籍中仍作為雅語留存。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屬于典型的文言遺存詞彙,主要應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及古代軍事制度分析領域。
“秉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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