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衆的憑信;公家的信用。《慎子·威德》:“故蓍龜所以立公識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人民日報》1951.9.30:“基層單位應将交款者的姓名,交款數目及銀行所發給的收款單據全部公布,以昭公信。”
“公信”一詞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及擴展解釋如下:
公信指公衆或公家(政府、機構)的信用與信任,由“公”(公共性)與“信”(信任)構成,常用于描述社會主體(如政府、組織、個人)因長期遵守規則或履行承諾而積累的社會聲譽。例如,媒體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等(,)。
在物權法中,公信原則是一項核心規則:當物權通過法定程式公示(如不動産登記),即使公示内容存在瑕疵,法律仍保護信賴該公示的善意交易者權益。例如《物權法》第106條即體現了這一原則(,)。
公信還被視為社會高度發展後形成的文化價值觀,包含四個要素:
古代典籍如《慎子·威德》已提及公信與公正、公義的關系,現代《人民日報》也強調公信需通過公開透明實現(,)。
公信既是一個具體的社會信用概念,也是法律原則和文化價值觀的綜合體,其核心在于通過公開、公平、守信的行為建立持久的社會信任關系。
公信是指公衆對于某個個體、組織或制度所産生的信任和信用。它是公共事務進行的基礎和支持,體現了個體或組織的公信力。
公(八+厶):八是部首,表示“人的形狀”,厶是旁符,表示“私人的意思”;筆畫數為4。
信(斤+言):斤是部首,表示“斧子”,言是旁符,表示“語言的意思”;筆畫數為9。
公信一詞最早出現在《易經》的注疏中,意指公正的道德和聲譽。隨着社會的發展,公信逐漸演變成為公衆對于個體或組織的信任和信用。
公信的繁體字為「公信」,發音為gōng xìn。
在古代,公信的寫法有時會用「公信」的簡化形「公囧困」來表示。這個寫法多見于古籍和碑刻之中,現已不再使用。
他長期以來保持着高度的公信力,因此人們對他的話語都非常信任。
公信機構、公信力、公信度、公信力益等。
信任、信用、口碑、聲望。
不信任、懷疑、破壞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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