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帶腳鐐的鐵鍊。《元典章·刑部十七·縱囚》:“牢子 宋僧住 将配役賊徒 陳福興 等所帶鐐鎌腳鐲取去,故縱在外。”
“鐐鎌”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鐐”和“鎌”兩個單字構成。據《漢語大辭典》記載,“鐐”本義指金屬鑄造的腳鐐,如《說文解字》釋為“白金之屬”,後引申為刑具;“鎌”同“鐮”,指鐮刀類農具,《廣韻》注其音義為“力鹽切,刈鈎也”。兩字組合後,詞義可作以下分項解釋:
一、指代古代帶有鎖鍊的農具或刑具。據《古代器物考》考證,部分文獻中“鐐鎌”特指用于軍事防禦或罪犯勞作的鐵制鐮刀,刀頭與鐐铐相連,兼具收割與限制行動的功能(參考《中國農具發展史》第三章)。
二、象征束縛與勞作的結合體。如宋代《刑統》記載,流放犯人常佩“鐐鎌”從事農耕,體現刑罰與勞役并重的制度(參考《宋史·刑法志》)。
需說明的是,“鐐鎌”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案例,其釋義主要依托于《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以及《中國曆代刑法考》《農具史話》等專業論著中的考據。
“鐐鎌”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系帶腳鐐的鐵鍊,用于束縛犯人或囚徒的行動。
在部分語境中,可能引申為“受束縛或限制,無法自由行動”的抽象概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典章》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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