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鄉裡中無親族等祭祀的鬼。 明 沉榜 《宛署雜記·土工》:“我朝監古定制,委曲周悉,﹝掖庭采女﹞非有名稱,不得賜墓,示有等也……顧掩之亦必有道,而不特比於泰厲、鄉厲之末,夫豈真狗馬者倫與?” 清 夏炘 《學禮管釋·釋祭法司命厲》:“祭厲之禮至 明 而備:於京師則祭泰厲(帝王之厲),於王國則祭國厲(諸侯之厲),於各府州縣則祭郡邑厲(大夫之厲,亦稱“ 族厲 ”),於裡社則祭鄉厲。并各頒有祭文,於每年三月清明、十月朔日行之。”
鄉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古代中國民間祭祀活動中對無主亡魂(即“厲鬼”)的安撫儀式,尤指在鄉裡層級舉行的相關祭祀。以下從釋義、源流、形式及文化意義四方面詳細闡釋: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鄉厲”指古代于鄉裡設壇祭祀無祀鬼魂的儀式,旨在安撫遊魂、禳除災疫。其中“鄉”指基層行政單位,“厲”通“疠”,本指惡鬼,引申為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此祭典屬“厲祭”的一種,與“泰厲”(天子祭)、“公厲”(諸侯祭)并列,體現傳統社會對幽冥秩序的層級化安排。
“厲祭”制度可溯至周代。《禮記·祭法》載:“王為群姓立七祀……曰泰厲”,鄭玄注:“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 後世仿此禮,衍生出地方性祭祀,如明代定制各府州縣設“郡厲壇”,鄉裡設“鄉厲壇”,每年春秋緻祭。
清代《清史稿·禮志三》明确記載:“鄉厲壇,祭無祀鬼神,歲以清明、七月望、十月朔緻祭”,印證其作為官方禮制的延續性。
由鄉紳或裡長主持,設壇陳列祭品,宣讀祭文(如明代《鄉厲祝文》),焚燒紙錢,祈求厲鬼勿擾民生。
通過祭祀整合社區認同,強化“敬鬼神而遠之”的倫理觀,兼具安撫民心、維護地方穩定的社會治理功能。民俗學者指出,此類儀式折射出傳統“陰陽互濟”的宇宙觀,體現對自然與超自然秩序的調和。
隨着社會變遷,“鄉厲”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其文化基因仍存于部分地區的中元節、清明祭孤等習俗中。當前學術研究多将其置于“民間信仰”“禮俗互動”框架下探讨,視為理解傳統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口。
參考資料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鄉厲”是中國古代祭祀文化中的特定概念,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鄉厲”指舊時鄉裡中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即無親族供奉的亡靈。這一概念源于古人對亡魂的敬畏,認為無人祭祀的鬼魂可能作祟,需通過特定儀式安撫。
等級劃分
明代形成系統的厲祭制度,按層級分為四類:
祭祀規範
官方規定每年三月清明、十月朔日(初一)舉行祭祀,并頒布統一祭文。此舉旨在維護社會秩序,體現“神道設教”思想。
明代謝肇淛《五雜俎》、沉榜《宛署雜記》及清代夏炘《學禮管釋》均提及該制度,反映其在明清兩代的延續性。
如需查看完整古籍原文或祭祀流程細節,可參考《明史·禮志》等文獻,部分内容可通過、5、6的引文進一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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