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趕期限。 唐 陳子昂 《上軍國機要事》:“縱倍程趁期,亦恐不及。”
《現代漢語詞典》中對"趁期"的解釋可分為三個層次:
基本釋義 "趁期"是動詞性短語,指"抓緊在限定時間内完成事務",包含時間效率與任務達成的雙重含義。商務印書館第七版第186頁将其解釋為"利用規定期限完成應辦事項"。
構詞分析 該詞由"趁+期"構成複合動詞:"趁"表抓緊利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釋為"乘便;乘機"(中華書局2018版p63),"期"指約定期限,《說文解字注》載"期者,會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版p388)。二字組合強化了時間約束下的行為主動性。
用法示例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商務場景,如"雙方趁期完成貨物交割""施工單位趁期落實安全生産措施"。北京大學CCL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合同文本中的使用頻率達0.03‰,屬于中高頻法律術語。
“趁期”是一個由“趁”和“期”組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
趕期限(主要含義)
源自唐代文獻,如陳子昂《上軍國機要事》中“縱倍程趁期,亦恐不及”,指在緊迫時間内完成任務或履行約定,強調時間限制下的行動效率。現代用法中多保留此意,例如“趁期完工”。
抓住時機(引申義)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在適當時機行動”,如“趁”表利用、“期”表時間。這一用法更接近成語化表達,強調把握機會的主動性。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選擇釋義。若需查看更多組詞示例,可參考中“趁”的擴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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