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 唐 元稹 《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斂緡偷印信,傳箭作符繻。”
斂缗(liǎn mín)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指征收錢币稅賦,尤其特指古代官府按一定标準向民衆征收的貨币稅款。其核心意義圍繞“征收”與“錢币”展開,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收集”“聚集”,引申為官府強制征收賦稅、財物,如《孟子·梁惠王上》中“省刑罰,薄稅斂”的“斂”即指稅收。
原指串銅錢的繩子(一缗通常為一千文錢),後直接代指成串的錢币或貨币單位。如《史記·平準書》記載“異時算轺車、賈人缗錢皆有差”,其中“缗錢”即指計稅的貨币。
指國家或官府按戶、人口或財産征收貨币稅。區别于征收實物的“稅糧”,“斂缗”強調以錢币為繳納形式的賦稅。
該詞多見于唐、宋文獻,與“兩稅法”“募役法”等貨币化賦稅制度相關。例如唐代“稅斂缗錢”指将部分田賦折算為錢币征收(來源:《新唐書·食貨志》)。
——描述王安石變法中以征收貨币(缗錢)替代徭役的制度。
——反映苛征貨币賦稅導緻民生的困苦。
“算缗”特指漢代對商人、手工業者征收的財産稅(如《漢書·武帝紀》“初算缗錢”),而“斂缗”泛指更廣泛的貨币稅征收行為。
宋代“折變”制度将實物稅折為錢币征收,屬于“斂缗”的一種形式(來源:《宋會要輯稿·食貨》)。
該詞現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古代經濟史的文獻中,作為賦役貨币化的曆史術語存在。
參考資料:
關于“斂缗”一詞的解釋,綜合現有信息說明如下:
詞義解釋: “斂缗”為古代漢語詞彙,指征收稅款的行為。其中:
使用背景: 該詞多見于描述古代稅收制度,尤其是涉及貨币稅的場景。例如宋代推行“方田均稅法”時,會按土地面積“斂缗”作為田賦。
補充說明:
建議需要學術引用時,優先查證《中國曆代食貨志》《文獻通考》等專業史料,或使用《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确認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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