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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錢的意思、公使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使錢的解釋

宋 代官府用于宴請和饋送過往官員的費用。 宋 範仲淹 《奏乞将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故令郡國饋以酒食,或加宴勞,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八年》:“ 光 ( 司馬光 )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以金遺其舅氏焉。”亦作為犒賞官軍的費用。 宋 歐陽修 《尹師魯墓志銘》:“吏至京師上書訟 師魯 以公使錢貸部将。”《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六年》:“本路蠻寇未息,而官軍久戍,請歲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将校。”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使錢是中國古代官府撥付給官員用于公務開支的專項經費,其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特定含義。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公使”指公務差遣,“公使錢”即因公事所需的費用款項。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至宋代趨于規範化,《宋史·職官志》記載“外任官員,皆給公使錢,以供宴請及往來饋送”,表明其用途包含公務接待與行政支出。

從經費性質分析,公使錢具有“定額撥付”與“專款專用”特征。《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〇記載,宋代規定“諸州公使錢,例以一半納官,餘聽州郡支用”,說明其使用需遵循朝廷制定的分配比例。另據《文獻通考》所述,部分公使錢源于地方財政的“耗羨”收入,屬于非稅性補充經費來源。

需要注意的是,公使錢不同于官員俸祿,其支出範圍受《慶元條法事類》等法規約束,違規挪用可能面臨監察懲處。該制度體現了古代財政管理中“因公設費”的行政邏輯,為研究古代官僚體系運作提供了重要觀察視角。

網絡擴展解釋

“公使錢”是宋代官方財政中的一項重要經費,主要用于地方行政開支和官員往來接待。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公使錢又稱公用錢,是宋代各級官府(如州、軍、路等)的日常行政經費,屬于地方財政支出項目。其用途兼具公務性與福利性,既用于行政辦公,也用于官員的宴請、饋贈及軍隊犒賞。

2.主要用途

3.經費來源

實行中央撥款與地方自籌結合的機制:

4.曆史案例與争議

5.制度影響

公使錢制度是宋代財政集權與地方治理的平衡手段,既能安撫官員、穩定邊疆,也因監管松散成為腐敗溫床。


公使錢體現了宋代“高薪養廉”與“以財馭政”的特點,但其濫用問題在史料中屢見記載,反映了古代財政制度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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