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缿筒 ”。古代官府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漢書·趙廣漢傳》:“ 廣漢 故漏洩其語,令相怨咎。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 顔師古 注:“缿,若今之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筩,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 唐 劉禹錫 《答饒州元使君書》:“缿筩之機或行,則姦不敢欺,此政之助也。” 宋 劉克莊 《送陳叔方侍郎》詩之一:“八郡皆知德度寬,缿筒罷設訟堂閑。”
缿筩(xiàng tǒng)是古代中國用于收納文書或舉報信件的器具,功能類似于現代的舉報箱或意見箱。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析:
二字合成“缿筩”,指竹制或陶制的筒狀收件器具。
漢代稱為“言事筒”或“告密筒”,官府設于市集,供民衆投遞匿名舉報信或建言。《漢書·趙廣漢傳》載:“教吏為缿筩,受吏民投書。”
唐代演變為“匦”(guǐ)制度,武則天設“銅匦”于宮門,分設四口受理訴狀、谏言、冤案及天象密報(《新唐書·百官志》。
綜上所述,缿筩是中國古代特有的行政司法工具,兼具信息收集與社會監督功能,其形制與制度設計反映了傳統社會治理的智慧。
“缿筩”是古代官府用于接收告密文書的器具,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讀音為xiàng yǒng(“筩”同“筒”),也寫作“缿筒”。其功能類似現代的舉報箱,多為瓦器或竹木制成,頂部有投遞口,内容物不可逆取,需打破容器才能取出文書。
字義分解
功能與用途
主要用于匿名舉報或密告,設計上注重保密性,防止他人篡改或竊取。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司法中對信息收集的重視,類似記載可見于《漢書·卷七十六》。
曆史背景
漢代已有類似裝置,後世逐漸演變為“匦”(如唐代的“銅匦”)。其存在反映了古代社會治理中對民衆監督的利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形制或案例,可查閱《漢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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