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好的法令。《管子·任法》:“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
(2).佛教指修善果之法。《後漢書·西域傳論》:“至於佛道神化,興自 身毒 ,而二 漢 方志,莫有稱焉…… 班勇 雖列其奉浮圖,不殺伐,而精文善法導達之功靡所傳述。”《師子經》:“即於現世斷諸不善,得衆善法,修習作證。”
(3).好的方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你還沒有看見滿街上貼的招紙,還有出賣婦科絶孕丹的呢,那更是弭患於無形的善法了。” 魯迅 《書信集·緻孟十還》:“現在的譯詩,真是出力不讨好,尚無善法。”
善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結合權威辭書及學術觀點綜合闡釋:
《漢語大詞典》 定義“善法”為“良好的法則、制度”,強調其社會規範價值。如《荀子·性惡》所言:“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此處“法正”即指合乎道義的法律制度,與“善法”内核相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完善的法規;好的方法”,突顯其工具性與道德性的統一,如“推行善法以安民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指出“善法”在佛教中特指“順理益世之法”,與“惡法”相對。據《大乘起信論》:“修善法,離諸苦因”,涵蓋持戒、布施、忍辱等“十善業道”,是解脫輪回的根本途徑。此釋義凸顯其宗教哲學内涵,強調行為與因果的關聯性。
當代法學研究中(如《法理學導論》張文顯著),“善法”(Good Law)被賦予新内涵: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即被學界視為善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釋義嚴格依據權威出版物,法學延伸部分結合現行法律條文及學界共識,避免主觀闡釋。)
“善法”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傳統法律層面
指良好的法令或治國之法。如《管子·任法》提到“皆有善法而不能守”,強調善法是符合社會治理需求的規範。
二、佛教哲學層面
此為最核心的釋義,指通向善果的修行方法,包含兩層内涵:
三、方法論層面
泛指有效的方法或策略,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的“弭患於無形的善法”。
擴展說明:現代法學中,“善法”常與“惡法”對比,強調法律需符合多數人利益和社會發展規律。如需了解佛教十善法具體條目,可參考《師子經》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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