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真的東西裡面混入假的東西。《锺山》1983年第6期:“我的激動、贊賞、欽佩和愛慕,完全發自内心,絲毫沒有摻假。”
“摻假”是一個常見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特定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摻假”指在真實的物品中混入虛假或低劣成分的行為,目的是降低成本或進行質量欺詐。例如:蜂蜜中混入轉化糖、奶粉中抽去脂肪。該詞強調“以假亂真”,常見于食品、商品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概念 | 定義 | 示例 |
---|---|---|
摻假 | 加入廉價/無營養物質或替換優質成分(如腐竹加矽酸鈉) | 辣椒粉摻紅磚粉 |
摻雜 | 混入非固有異物(如大米中摻砂石) | 糧食中混入沙粒 |
僞造 | 包裝标識與内容物不符(如普通酒标注“茅台”) | 假雞蛋僞造真雞蛋外觀 |
生産銷售摻假商品可能觸犯《刑法》第140條,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根據涉案金額可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以上信息綜合自政府文件和法律釋義,如需完整法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摻假”是一個具有負面含義的詞語,主要是指在生産、銷售或交易過程中,故意混入假貨或摻入次品,以欺騙他人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摻假”的部首是扌(手)和木(木頭),總計13個筆畫。
“摻假”一詞源于漢語,是由“摻”和“假”兩個詞組合而成。其中,“摻”意指混入、參與;“假”則指假冒、僞造。因此,結合起來就形成了“摻假”的意思。
“摻假”的繁體字為「摻假」。
根據古代漢字寫法,我們可以将“摻假”寫作“摻假”或者“攙價”。
1. 這家公司被曝光摻假,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2. 警方成功打掉一起摻假銷售的犯罪團夥。
摻雜、摻水、摻入、假貨、假冒
混充、虛假、僞造、欺騙
真實、正品、誠實、真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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