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用語。謂故意殺害。與“誤殺”相對。 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據刑部及大理寺所斷,準律非因鬭争,無事而殺者,名為故殺。”《元史·刑法志四》:“諸故殺無罪子孫以誣賴仇人者,以故殺常人論。”《老殘遊記》第十六回:“既殺公公,總是個淩遲!你又何必坐成個故殺呢?”
“故殺”是法律術語,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區别于“誤殺”等非故意殺人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根據和,“故殺”指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明确有殺害他人的意圖,并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例如,預謀殺人、報複殺人等均屬于“故殺”。
與“誤殺”的區分
“誤殺”通常指無殺人故意但因過失緻人死亡,而“故殺”強調行為人的主觀故意()。
中國刑法中的規定
根據,故意殺人罪是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曆史法律中的體現
提到唐代《論姚文秀打殺妻狀》中已明确“無事而殺者,名為故殺”;元代《刑法志》亦規定故殺誣告者按“故殺常人論”,可見其法律概念的延續性。
類型 | 主觀意圖 | 刑罰依據 |
---|---|---|
故殺 | 故意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
誤殺 | 過失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
防衛過當 | 過失或故意 | 視情節減輕或免除處罰 |
“故殺”是法律明确界定的故意殺人行為,需結合主客觀要件綜合認定,其刑罰嚴苛,體現了對生命權的嚴格保護。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刑法》或法律實務案例(來源:、、)。
《故殺》是指古代的謀殺案件。故指曆史中的過去,殺指殺害他人。因此,故殺即指已經發生的謀殺案件。
《故殺》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攵”和“殳”,筆畫數為9畫。
《故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由于現代漢字簡化規範的推行,繁體字形為「故殺」。
古代漢字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因此,《故殺》在古時候的寫法也有區别。其中「故」字可寫作「故」「故」と字形略有不同,而「殺」字則可寫作「殺」「殺」以及「殱」等。
1. 曆史上發生了許多故殺案件,令人唏噓不已。
2. 他研究了多年的故殺案,終于揭開了謎底。
1. 故意殺人:指明知故殺他人的行為。
2. 故殺罪:指犯罪嫌疑人經過審判後被判定犯有故殺罪。
故殺的近義詞可以是“曆史謀殺”或者“古代謀殺”,用以強調其發生在過去。
故殺的反義詞可以是“預謀殺”或者“現代謀殺”,用以強調其發生在未來或者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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