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光彩奪目。《醒世恒言·灌園叟晚逢仙女》:“其花大如丹盤,五色燦爛,光華奪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二回:“穿了一身時式衣服,剃光了頭,打了一條油松辮子,越顯得光華奪目。” 錢锺書 《圍城》五:“﹝這女人﹞頸裡一條白絲圍巾,身上綠綢旗袍,光華奪目。”
“光華奪目”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光華奪目(拼音:guāng huá duó mù)形容事物鮮豔耀眼,光芒四射,常用來比喻人或事物因鮮明、出色而引人注目。
多用于描述視覺上鮮明耀眼的物體(如珠寶、服飾、自然景觀)或抽象事物(如成就、才華)的出衆表現。例如:
“展覽廳的鑽石展櫃内,寶石光華奪目,吸引衆人駐足。”
該成語與“光彩奪目”含義相近,但“光華”更強調光芒的明亮感,而“光彩”側重色彩的豐富性。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醒世恒言》《圍城》等文學作品。
“光華奪目”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光芒明亮炫目,令人目眩神迷,形容極其美麗、耀眼。
“光華奪目”共有四個字,其中“光”字的部首是“兒”,總筆畫數為六畫;“華”字的部首是“⺾”,總筆畫數為十一畫;“奪”字的部首是“大”,總筆畫數為四畫;“目”字的部首是“目”,總筆畫數為五畫。
“光華奪目”最早出現在《呂氏春秋·仁義》一書中,用以形容人或事物的美麗和光輝。在繁體中,這個成語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光華奪目”。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可以以“光華奪目”為例,談談其古時候的寫法。
“光”字在古代寫法中,“光”字上方有一個“共”字旁,表示光芒四射、輝煌壯麗;“華”字在古代寫法中,它的上面有一個“行”字旁,表示華麗、美好;“奪”字的古代寫法中的上部分是一個“隹”字旁,表示搶奪、争奪的動作;“目”字在古代寫法中的上面是一個“皿”字旁,表示凝視、注視。
這個觀光景點的夜景真是光華奪目,令人流連忘返。
光輝、華麗、奪目、光芒四射、耀眼、燦爛
美麗、絢麗、輝煌、亮眼、璀璨
黯淡、暗淡、低調、平凡、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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