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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的意思、攝政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攝政的解釋

[act as regent] 代國君處理國政

昔者周公攝政,踐祚而治。——《禮記》

詳細解釋

代國君處理國政。至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總統缺位,由内閣代行職務,亦曾一度沿稱攝政。《禮記·文王世子》:“昔者 周公 攝政,踐阼而治。”《史記·五帝本紀》:“ 舜 得舉用事二十年,而 堯 使攝政;攝政八年而 堯 崩。” 唐 劉知幾 《史通·鑒識》:“譬夫 成 為孺子,史刊攝政之年; 厲 亡流 彘 ,曆記 共和 之日。”《東周列國志》第三四回:“公子 目夷 告于太廟,南面攝政。”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雪睿王冤》:“大兵平定中原, 睿忠王 方攝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攝政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明确政治屬性的專有名詞,指代君主制國家中代替君主行使統治權的行為制度。根據權威辭書解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1. 基本詞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代君主處理政務",特指君主年幼、患病或外出時由他人暫代行使最高統治權[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該詞由"攝"(代理)與"政"(政權)複合構成,體現權力過渡的臨時性特征。

  2. 曆史制度沿革 《漢語大詞典》指出該制度最早見于《禮記·文王世子》記載的周公攝政,後發展為中國古代王朝重要的權力交接機制。明清時期形成"監國"與"攝政"并存的制度體系,如多爾衮攝政成為清初特殊政治形态[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3. 職權範圍限定 《辭海》第七版強調攝政者需"依照既定法度"行使權力,其權限受宗法制度約束,不得僭越君主名位。典型如漢宣帝時期霍光輔政,雖總攬朝綱仍以皇帝名義頒诏[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

  4. 與相關術語辨析 不同于"垂簾聽政"強調太後臨朝的形式特殊性,也區别于"輔政大臣"的集體參政模式,攝政具有法定代理權的排他性。《古代職官辭典》特别說明攝政者需經正式冊封程式,方獲合法執政地位[來源:中華書局《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

  5. 現代語義擴展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該詞在當代可引申指"代行主要職權"的比喻用法,如企業臨時管理團隊攝政等,但核心語義仍保持政治代理的本質屬性[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

“攝政”是一個曆史和政治術語,其核心含義為代替君主或國家元首行使職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攝政指在君主因年幼、疾病、缺席等原因無法親政時,由特定人物或機構代行最高統治權的行為或職位。該詞源自《禮記》中“周公攝政”的記載,後擴展至不同曆史場景,如北洋時期總統缺位時内閣的代行職務。

二、曆史背景與功能

  1. 古代應用
    典型例子包括周公輔佐成王、呂後代理漢惠帝執政等。舜曾為堯攝政八年,體現了早期禅讓制中的權力過渡。
  2. 權力來源
    攝政者通常通過皇室授權(如輔佐幼主)或緊急情況下的臨時推舉(如君主被俘)獲得合法性。

三、典型特征

四、現代延伸

在非君主制國家,該詞可比喻臨時代理最高權力的情況。例如,某些國家元首缺位時由總理代行職責,雖未稱“攝政”,但功能相似。

五、文化影響

贛方言中“攝”有“看守”之意,民間常以“攝政”形容暫時代管重要事務的行為,如“攝政王幫忙啥(看守)江山”。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百科條目(如、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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