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史記·律書》:“ 吳 用 孫武 ,申明軍約,賞罰必信,卒伯諸侯,兼列邦土。”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潧水》:“ 薛瓚 注《漢書》雲: 中牟 在 春秋 之時,為 鄭 之堰也,及三卿分 晉 ,則在 魏 之邦土。”
邦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疆域、領土,承載着政權統治與民族生存的空間範疇。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甲骨文作“”,象形封土植樹為界,本義為諸侯受封的領地(《說文·邑部》:“邦,國也”),引申為政權統轄區域。
指土地、疆域(《說文·土部》:“土,地之吐生物者也”),強調自然地理屬性。
邦土合成後,特指國家主權管轄的領土範圍,常見于先秦文獻,如《尚書·武成》:“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赉于四海,而萬姓悅服”,其中“方夏”即華夏邦土。
《詩經·大雅·崧高》:“周邦鹹喜,戎有良翰”,以“邦”代指周王朝統治疆域,強調政權與領土的統一性。
《左傳·昭公七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 凸顯邦土作為統治基礎的屬性。
現代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邦國的土地;國土”(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該詞雖屬書面語,仍用于強調領土主權,如“守護邦土完整”。
“邦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國土”,通常指代一個國家所轄的領土或疆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本義
“邦土”即“國土”,指國家主權範圍内的土地。例如《書·周官》記載:“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意為司空(古代官職)管理國家土地,安置百姓,按時令開發資源。
擴展用法
在曆史文獻中,“邦土”也可指代諸侯國的領地或某一政權實際控制的區域。例如北魏郦道元在《水經注·潧水》中提到中牟地區在春秋時期屬于鄭國,後因晉國分裂成為魏國領土,稱為“邦土”。
古典文獻中的使用
該詞多見于先秦至漢魏時期的典籍,強調國家疆域的政治屬性,如《史記·律書》記載吳國通過軍事擴張“兼列邦土”。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在近現代文本中,“邦土”可引申為“異國土地”。例如,有文獻提到華人勞工在“異邦土地上”勞作,既體現地理上的異域性,也暗含文化差異。
若需更多例證或延伸探讨,可參考古籍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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