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夥計。隨從人員。《蕩寇志》第八四回:“我來做挑擔的火虞,你去遞手本參謁。”
“火虞”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角度: “火”指燃燒現象,亦可延伸為照明、烹饪等生産生活用火;“虞”本義為掌管山澤的官吏,《周禮·地官》載“澤虞掌國澤之政令”,後引申為管理、防備之義。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可解作“對火事的管理”。
二、文獻應用:
該詞現代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主要見于研究古代職官制度、軍事史或民俗文化的專業文獻。權威釋義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2003年版)第587頁相關詞條。
“火虞”是一個較為生僻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綜合搜索結果可總結如下:
“火虞”主要指隨從人員或夥計,常見于古典文獻中。例如《蕩寇志》第八十四回提到:“我來做挑擔的火虞,你去遞手本參谒”,此處“火虞”指代挑擔的隨從或幫手。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社會中的隨行人員或勞動夥伴,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部分資料提到其可引申為“内心焦慮”,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現代衍生義。
如需進一步探讨詞源或古籍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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