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憑借、助益。語本《孟子·離婁下》:“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事類》:“夫經典沉深,載籍浩瀚,實羣言之奧區,而才思之神臯也。 揚 班 以下,莫不取資。” 唐 韓愈 《與李翺書》:“僕在京城八6*九6*年,無所取資,日求於人,以度時月。”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篇》:“治國必先立政,而為政必有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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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資(qǔ zī)是漢語中的一個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獲取資源、資金或憑借某物作為依靠。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獲取資財或資源
指通過某種途徑取得錢財、物資等。例如:“經商取資”“取資于民”。
書證: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雲:“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時免于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複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跻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其中“取資”隱含統治者對民力的征用。
憑借、依靠
引申為以某事物作為支撐或依據。例如:“取資典籍”“取資前賢經驗”。
書證:《文心雕龍·史傳》載:“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誡與奪,必附聖以居宗。”強調治史需取資經典。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取資”詞條,釋義為“取以為資財;憑借”,引《南齊書·武帝紀》例:“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二縣尤甚者,悉皆原除。凡資財皆取資于民。”
(參見: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8卷)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未單列詞條,但“取”字條目下含“取得”義項,“資”字條目釋為“財物;錢”,組合義可推證。
(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古代文獻用例
“取資”始見于魏晉南北朝文獻,初指物質資源的獲取(如《三國志》),後擴展至知識、經驗的依托(如清代考據學著作)。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或正式語境,強調對既有資源的利用。
結語
“取資”作為漢語經典複合詞,兼具“獲取資源”與“依憑依據”雙重内涵,其使用需契合書面語體及上下文邏輯。理解時可結合具體語境,區分物質性與抽象性取用對象。
“取資”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取資(拼音:qǔ zī)的核心含義為“取得憑借或助益”,強調通過某種資源或途徑獲得支持。該詞源自《孟子·離婁下》:“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 意為深入積累後,便能從多方面獲取所需。
傳統文獻中的引用
現代延伸意義
現代語境中,“取資”可引申為通過努力或智慧獲取財富、利益,常用于商業或競争領域。例如:“在激烈競争中,企業需善用資源以取資發展。”
“取資”既保留了傳統“獲取憑借”的本義,也在現代語境中擴展出“謀取利益”的用法。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孟子》《文心雕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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