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送文書。《明史·餘應桂傳》:“初, 應桂 貽書 文燦 ,言 獻忠 必反,可先未發圖之。其書為 獻忠 邏者所得, 獻忠 騰牒 鄖陽 巡撫 戴東旻 ,言:‘撫軍欲殺我’。”
騰牒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其含義與現代漢語的常用詞彙有所不同。以下從詞典釋義、文獻用例及語義演變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字義拆解
《說文解字》釋“騰”為“傳也”,《康熙字典》引《增韻》注:“騰,移也。”
《玉篇》載:“牒,書闆也”,《漢書·匡衡傳》有“牒譜”一詞,指記錄宗族的文書。
組合義:指謄寫或傳遞官方文書的行為,強調對公文的抄錄、轉交過程。
核心語義
該詞特指古代官府中将案件卷宗、公文副本進行抄錄并移交上級機構的行政程式,常見于司法或行政文書流轉場景。
宋代司法制度中的用例
據《慶元條法事類·卷十六》記載:
“諸獄囚案款……以次官吏押訖,方得騰牒。”
此處指獄案審結後,需由官吏逐級抄錄案卷并移交上級複核,體現文書流轉的規範性。
唐代公文傳遞制度
《冊府元龜·卷四百七十三》載後唐時期诏令:
“凡有訴事,須依縣、州、省次序陳告……不得越次騰牒。”
說明“騰牒”是層級化行政體系中公文傳遞的特定程式。
近義詞辨析:
騰牒則兼具“抄寫”與“移交”雙重含義,強調程式性。
現代轉化:
隨着行政制度簡化,該詞已罕用于現代漢語,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文書檔案學時仍具學術價值。
分析唐宋司法流程,指出“騰牒”是案件複核的關鍵環節,需由胥吏抄錄原始卷宗後呈送上級衙門。
釋“騰牒”為“下級官府将案卷謄抄副本移交上級備案或複審”的行政術語。
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記載“移書相報”制度,可溯文書傳遞傳統之源流。
“騰牒”是古代行政與司法體系中的專有術語,指下級機構謄抄公文案卷并移交上級複核的規範化程式,反映了傳統中國官僚制度中對文書管理的嚴謹性。其語義根植于特定曆史語境,現代僅存于學術研究領域。
注:文獻來源詳見中華經典古籍庫(www.ancientbooks.cn)、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等權威數據庫收錄的原始史料及研究著作。
“騰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傳送文書,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傳遞公文的行為。例如《明史·餘應桂傳》中記載,張獻忠截獲文書後“騰牒鄖陽巡撫”,即通過文書傳遞信息。
該詞屬于曆史文獻中的特定用法,現代漢語已不常見。其背景與古代官場文書傳遞效率相關,部分資料提到它隱含“迅速處理事務”的引申義(如提及的成語屬性),但這一說法在其他權威來源中未明确提及。
《明史》載:“獻忠騰牒鄖陽巡撫,言‘撫軍欲殺我’。”
(注:此處描述張獻忠通過文書向官員傳遞消息的情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明史》原文或漢典等古籍解析工具。
絆骥保奏本郡編譯避賢驿倉倉沖盈春陰村憨蹉蹉錯薪大着得蔔帝輔鬥百草法徒鳳肺高擡貴手翰毛虎班晦明建樹街頭影戲金翅擘海進鋭退速淃淃軍功俊士考迹考校恐灼寬降樂跎跎僚類梨花蜜輪回磨慢道沒了頭難解農正翩翩起舞榮氣深壘是勿説梅止渴絲綢之路訟争擿校痛心入骨團保塗竄托庇托勢無響烏鸢翔畋鹹浸浸閑燕嚣袢黠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