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sh and catch] 采集捕撈
采捕龍蝦
捕捉。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聖水》:“春秋有白魚,出穴數日而返;人有採捕食者,美珍常味。”《梁書·武帝紀下》:“﹝州牧﹞越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緻細民措手無所。”《舊唐書·五行志》:“ 玄宗 悉命宮中出奇,焚之於殿廷,不許士庶服飾繡珠翠之服。自是採捕漸息,風教日淳。”《元典章·聖政二·赈饑貧》:“除天鵞鷀鷧外,聽從民便採捕。”
采摘捕取。《後漢書·和帝紀》:“自京師離宮果園 上林 廣成囿 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采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由“采”與“捕”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為“采集與捕捉”,具體指通過人工手段獲取自然界的動植物資源。在曆史文獻中,“采捕”多用于描述漁業、農業及宮廷貢賦相關的活動,例如《明史·食貨志》記載“歲辦采捕,以供上用”,即指為宮廷征收特定物資的行為。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采捕”最初側重于生産勞動,如《漢書·地理志》提及的“漁采捕獵”,後逐漸擴展至資源管理的範疇。在當代漢語中,該詞保留了對自然資源有節制獲取的語義,例如“采捕海參需遵循生态規律”。其使用場景常見于漁業法規、生态保護文本及曆史研究領域。
相關詞彙如“采撷”“捕撈”等與之存在語義關聯但側重不同:“采撷”多用于植物采集,而“捕撈”專指水生生物捕獲。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采捕”的複合結構使其兼具主動收集與被動獲取的雙重動作特征。
“采捕”是一個由“采”(采集)和“捕”(捕捉)組成的複合詞,指通過收集和捕捉的方式從自然界獲取資源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案例,可參考《水經注》《梁書》等古籍,或查閱生态保護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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