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取舍。 唐 孫過庭 《書譜》:“代傳 羲之 與 子敬 筆勢論十章,文鄙理疎,意乖言拙……非訓非經,宜從棄擇。”
“棄擇”為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語素構成與古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基本釋義
“棄”指舍棄、抛棄,“擇”表示選擇、挑取,二字組合後形成對立統一的語義關系,多指在矛盾情境下放棄某些選項并作出最終抉擇的行為過程。該詞常見于哲學思辨類文本,用以描述價值判斷中的取舍機制。
語素溯源
據《說文解字注》,“棄”本義為“捐也”,即主動脫離原有狀态;“擇”在《爾雅》中釋作“柬選也”,強調對多元可能性的篩選動作。二字反義并列構成複合詞,體現了漢語構詞法中“反義相成”的特殊現象。
使用場景
該詞多出現于倫理學與決策理論領域,如明代呂坤《呻吟語》有“利害棄擇間,最足觀人品”的用法,現代學者亦用其探讨道德困境中的選擇邏輯。當代語言實踐中,常見于學術論文标題或專題論述,日常口語使用頻率較低。
“棄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孫過庭的書法理論著作《書譜》。文中提到:“代傳羲之與子敬筆勢論十章……非訓非經,宜從棄擇。”
此處指對前人書法理論的批判性選擇,認為某些内容不夠經典,需有所取舍。
結構解析:
“棄擇”是一個兼具動作與判斷的詞彙,常用于強調理性篩選的過程。其核心在于“有舍有得”,需結合具體情境靈活使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書譜》原文或詞典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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