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公正判案。《漢書·賈山傳》:“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説喜。”
平獄是古代漢語中的司法術語,指通過公正審理使案件得到合理裁決,強調司法過程的公平性與結果的可信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平”取“公平、明辨”之義,“獄”指訴訟案件或刑獄之事。“平獄”即指司法官員依據律法公正審理案件,避免冤屈。
《說文解字》釋“獄”為“确也”,即訴訟需确鑿證據;鄭玄注《周禮》雲“平謂評其罪”,強調評議罪責需公允。
《尚書·呂刑》載“五刑之疑有赦”,體現疑罪從輕的“平獄”思想;《漢書·刑法志》稱“獄平訟理”為治國要義。
古代“平獄”是司法體系的核心環節,要求官員嚴格遵循程式并承擔糾錯責任。
唐代《唐律疏議》規定“斷獄必取輸服供詞”,但需“驗諸證信”,避免刑訊逼供(《唐律·斷獄律》)。
宋代《冊府元龜》載,法官需“盡心平獄,務求實情”,若枉法則“以故出入人罪論”。
明代邱濬《大學衍義補》提出“平反冤獄”三法:覆核卷宗、重審證人、奏請複審,形成系統糾錯機制。
“平獄”理念隨法制發展不斷深化,成為傳統司法文化的精髓。
孔子言“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将司法公正視為社會穩定之本。
《商君書·定分》主張“法令明白”可防獄訟偏私,通過律法細化提升“平獄”可操作性。
雖為古語,但“平獄”蘊含的疑罪從無、程式正義等原則,仍與當代司法精神相通(存疑:需法學文獻佐證)。
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證。
“平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平獄”指公正判案,強調司法過程中不偏不倚的态度。這一釋義得到《漢書·賈山傳》的文獻支持:“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説喜”,意指通過公正判案和寬緩刑罰使百姓心悅誠服。
部分資料(如)提到“平獄”可能包含平息暴亂的引申義,即通過武力或法律手段恢複社會秩序。例如,在曆史語境中,可指政府鎮壓叛亂後重建法治。
知網百科明确指出,“平獄”的核心在于“斷案公正”,并列舉明代司法案例,說明該詞常用于描述制度層面的司法行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原文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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