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公正判案。《汉书·贾山传》:“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説喜。”
平狱是古代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指通过公正审理使案件得到合理裁决,强调司法过程的公平性与结果的可信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平”取“公平、明辨”之义,“狱”指诉讼案件或刑狱之事。“平狱”即指司法官员依据律法公正审理案件,避免冤屈。
《说文解字》释“狱”为“确也”,即诉讼需确凿证据;郑玄注《周礼》云“平谓评其罪”,强调评议罪责需公允。
《尚书·吕刑》载“五刑之疑有赦”,体现疑罪从轻的“平狱”思想;《汉书·刑法志》称“狱平讼理”为治国要义。
古代“平狱”是司法体系的核心环节,要求官员严格遵循程序并承担纠错责任。
唐代《唐律疏议》规定“断狱必取输服供词”,但需“验诸证信”,避免刑讯逼供(《唐律·断狱律》)。
宋代《册府元龟》载,法官需“尽心平狱,务求实情”,若枉法则“以故出入人罪论”。
明代邱濬《大学衍义补》提出“平反冤狱”三法:覆核卷宗、重审证人、奏请复审,形成系统纠错机制。
“平狱”理念随法制发展不断深化,成为传统司法文化的精髓。
孔子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将司法公正视为社会稳定之本。
《商君书·定分》主张“法令明白”可防狱讼偏私,通过律法细化提升“平狱”可操作性。
虽为古语,但“平狱”蕴含的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原则,仍与当代司法精神相通(存疑:需法学文献佐证)。
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出版社纸质书或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查证。
“平狱”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平狱”指公正判案,强调司法过程中不偏不倚的态度。这一释义得到《汉书·贾山传》的文献支持:“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説喜”,意指通过公正判案和宽缓刑罚使百姓心悦诚服。
部分资料(如)提到“平狱”可能包含平息暴乱的引申义,即通过武力或法律手段恢复社会秩序。例如,在历史语境中,可指政府镇压叛乱后重建法治。
知网百科明确指出,“平狱”的核心在于“断案公正”,并列举明代司法案例,说明该词常用于描述制度层面的司法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原文或《汉语大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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