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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義的意思、事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事義的解釋

(1).指文章的思想内容。 漢 王充 《論衡·謝短》:“《五經》題篇,皆以事義别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附會》:“﹝文章﹞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

(2).事理;情理。《三國志·魏志·高堂隆傳》:“苟如此,則可易心而度,事義之數亦不遠矣。” 清 方東樹 《書惜抱先生墓志後》:“先生名在海内,而當時名卿學士無題銘,于事義為闕。”

(3).謂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義。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事類》:“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才餒者,劬勞於辭情。”

(4).指典故的意義。 南朝 梁 鐘嵘 《詩品·總論》:“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勉學》:“江南有一權貴,讀誤本《蜀都賦》注,有‘蹲鴟,芋也’乃為‘羊’字。人饋羊肉,答書雲:‘損惠蹲鴟。’舉朝驚駭,不解事義。久後尋跡,方知如此。”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事義是漢語詞彙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古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分字釋義

    • 本義指具體行為或事件(《說文解字》:“事,職也”),引申為典故、史實。
    • 例:南朝文論強調“據事以類義”(《文心雕龍·事類》),此處“事”即指可援引的典故。
    • 核心含義為合宜的道理(《釋名》:“義,宜也”),在語言運用中特指文辭的深層内涵或倫理指向。

二、複合詞“事義”的語義演變

  1. 文論範疇

    • 指文章所用典故與主旨的契合度。

      如《文心雕龍》批評某些作品“事義淺狹”,即典故使用未能深化主題(來源: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

    • 六朝文人以“事義”為創作準則,要求“綜采史傳,擇雅去俗”(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
  2. 經學範疇

    • 特指典籍中事件與義理的關聯性。

      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提出“稽之事義”,強調通過曆史事件驗證經典義理(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

  3. 古代司法用語

    • 指案件事實與律法原則的對應關系。

      《唐律疏議·名例》載“推究事義”,要求裁判需符合“情法兩盡”原則(來源: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


三、現代語言學視角

王甯《訓诂學原理》指出:“‘事義’是傳統語文學的核心概念,其本質是語言符號與曆史文化語境的互證關系”。該詞在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對理解古籍修辭策略具有關鍵意義。


參考文獻

  1.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2. 劉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龍今譯》(中華書局,1986)
  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戴震全集》清華大學出版社,1991)
  4. 長孫無忌《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1993)
  5. 王甯《訓诂學原理》(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

(注:因古籍原書無線上權威鍊接,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以保證學術可信度。)

網絡擴展解釋

“事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事”與“義”的各自内涵及組合後的語境來理解。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文獻記載,其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核心釋義

  1. 文章的思想内容
    指文章或文學作品中所表達的核心思想與主題,強調内容的深度與邏輯性。例如《文心雕龍》提到文章需“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即内容需堅實如骨髓。

  2. 事理與情理
    指事物本身的道理或社會公認的合理準則。如《三國志》中“事義之數”即強調對事理的考量。

  3. 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義
    特指文學創作中通過引用典故來闡釋事物内涵的修辭手法。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提出“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指學識不足者難以靈活運用典故。

  4. 典故本身的意義
    直接指代曆史典故或經典文獻中的具體含義。如鐘嵘《詩品》提到“詞失高則加事義”,即通過引用典故彌補文辭不足。


二、語源與用法分析


三、權威來源總結

綜合《漢語辭海》《文心雕龍》《三國志》等文獻,“事義”一詞多用于文學理論、法律及曆史語境中,需根據具體場景選擇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論衡》《詩品》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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