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文章的思想内容。 漢 王充 《論衡·謝短》:“《五經》題篇,皆以事義别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附會》:“﹝文章﹞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
(2).事理;情理。《三國志·魏志·高堂隆傳》:“苟如此,則可易心而度,事義之數亦不遠矣。” 清 方東樹 《書惜抱先生墓志後》:“先生名在海内,而當時名卿學士無題銘,于事義為闕。”
(3).謂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義。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事類》:“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才餒者,劬勞於辭情。”
(4).指典故的意義。 南朝 梁 鐘嵘 《詩品·總論》:“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勉學》:“江南有一權貴,讀誤本《蜀都賦》注,有‘蹲鴟,芋也’乃為‘羊’字。人饋羊肉,答書雲:‘損惠蹲鴟。’舉朝驚駭,不解事義。久後尋跡,方知如此。”
“事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事”與“義”的各自内涵及組合後的語境來理解。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和文獻記載,其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文章的思想内容
指文章或文學作品中所表達的核心思想與主題,強調内容的深度與邏輯性。例如《文心雕龍》提到文章需“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即内容需堅實如骨髓。
事理與情理
指事物本身的道理或社會公認的合理準則。如《三國志》中“事義之數”即強調對事理的考量。
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義
特指文學創作中通過引用典故來闡釋事物内涵的修辭手法。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中提出“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指學識不足者難以靈活運用典故。
典故本身的意義
直接指代曆史典故或經典文獻中的具體含義。如鐘嵘《詩品》提到“詞失高則加事義”,即通過引用典故彌補文辭不足。
構詞解析
“事”本義為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活動(如“事業”“事故”),引申為職業、責任等();“義”指公正合宜的道理(如“正義”“義不容辭”)。組合後,“事義”強調對事物的合理解釋或文學内容的深層意義。
語境示例
綜合《漢語辭海》《文心雕龍》《三國志》等文獻,“事義”一詞多用于文學理論、法律及曆史語境中,需根據具體場景選擇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論衡》《詩品》等典籍原文。
事義是一個漢語詞語,指事情的原因、道理或義理。它可以用來描述一種因果關系或推理的邏輯。事義所指的是一個事情或事件的本質、理由以及其中所蘊含的道義。通過對事情的探尋和分析,人們可以更好地了解事件背後的原因和意義。
事義的拆分部首為言(讠)和力(力),共計8個筆畫。
事義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由"事"和"義"兩個字組成的,"事"代表事件或事情,"義"則表示道理或原因。事義的繁體字為「事義」。
在古時候,事義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一些差異。不過,筆畫的基本結構和構造是相似的。在古代文獻中,我們可能會看到一些不同的寫法,但它們都指代着相同的概念。
1. 人們應該明白,每個人的行為都有其事義,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 通過分析事件的事義,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原因和動機。
1. 事理:指事情的規律或道理。
2. 事情:指發生的事件。
3. 義理:指尊重道義或原則。
近義詞:道理、原理、原因。
反義詞:無理、無因、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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