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子孫世代繼承;子孫繁衍。《國語·晉語四》:“嗣續其祖,如穀之滋。” 韋昭 注:“言子孫将繼續其先祖,如穀之蕃滋。” 漢 揚雄 《太玄·廓》“廓無子,室石婦” 司馬光 集注引 唐 王涯 曰:“室於石女,無復嗣續之道。”《儒林外史》第三十回:“這也為嗣續大計,無可奈何。”
(2).指後嗣,子孫。《梁書·儒林傳·範缜》:“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絶其嗣續。” 前蜀 杜光庭 《中元衆修金箓齋詞》:“或幽陰尚滞,渙澤未霑,或嗣續已無,奠羞多闕。”
(3).延續。 唐 鮑溶 《湘妃列女操》:“雲和終奏鈞天曲,乍聽寶琴遙嗣續。” 姚華 《論文後編》二:“其餘雜名殘語,偶然撰作,未聞嗣續。” 梁啟超 《新民說·論權利思想》:“歷覽東西古今亡國之史乘……夫此等政府,豈嘗有一焉能嗣續其命脈以存於今日者。”
“嗣續”是漢語中具有文化傳承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詞源及社會功能三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嗣”字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繼承、接續”,甲骨文字形呈現祭台與子嗣相承之象,本義指家族血脈延續。“續”字則表“連接不斷”,《說文解字》注為“連也”,二者組合形成“嗣續”一詞,強調代際傳承的連貫性。
二、社會功能 在宗法制度中,嗣續承擔雙重使命:
三、語義演變 該詞經曆三個階段演變:
四、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兩種用法:
此項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中華傳統文化關鍵詞》(外文出版社2020版)等權威辭書,相關曆史制度解析引自《中國宗法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版)。
“嗣續”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指家族血脈的延續和子孫後代的傳承。例如《國語·晉語四》提到“嗣續其祖,如穀之滋”,強調子孫應像谷物生長一樣繁衍生息,繼承先祖基業。在《儒林外史》中,也提到“為嗣續大計”而采取行動,體現傳統社會對延續香火的重視。
直接表示後代子嗣。如《梁書·儒林傳》中“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此處“嗣續”即指家族的後代。前蜀杜光庭的文獻中也用“嗣續已無”表達沒有子嗣的含義。
廣義上可指事物或傳統的延續。例如《太玄·廓》中“室於石婦,無復嗣續之道”,比喻無法延續某種狀态。現代用法中,也可用于文化、制度等抽象概念的傳承。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國語》《儒林外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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