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amine]∶推演研究
這其中的文章還須細細推尋
(2) [seek]∶推求尋索
推求尋索。 漢 蔡邕 《文恭侯胡公碑》:“率慕《黃鳥》之哀,推尋《雅》意,彷徨舊之。” 唐 劉知幾 《史通·雜說中》:“斯并因地而變,隨時而革,布在方冊,無假推尋。”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一》:“今紬繹羣言,旁參百代,推尋事勢,考定異同。” 錢锺書 《管錐編·全梁文卷一》:“《序》則語非泛設,文過自炫,頗耐推尋。”
“推尋”是漢語中表示邏輯推導與事實查證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根據已知線索進行推理和尋找”,強調從既有條件出發逐步探求真相的過程。該詞由“推”和“尋”雙重動作構成:
構詞解析
應用特征
多用于學術研究、司法偵查等需嚴謹論證的領域,例如《宋史·職官志》中“推尋案牍”特指官吏核查文書證據的工作方法。與近義詞“推測”相比,“推尋”更強調論證過程需同時滿足邏輯自洽(推)與事實支撐(尋)的雙重标準(王力《古代漢語》詞義辨析)。
詞性擴展
作名詞時指系統的研究方法,如清代考據學派提出的“推尋之法”包含歸納法與實證法的結合應用(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第五章)。
“推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推尋”指通過推動探索和深入尋找來解決問題或尋求答案。該詞由“推”(推動、推進)和“尋”(尋找、探索)組合而成,強調主動探究的過程。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後延續至明清,現代多用于學術或專業領域。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文恭侯胡公碑》《史通》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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